关于已经
批捕的案件,究竟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最终做出判决,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
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
调查取证工作;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间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可延长一个月之久。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延长调查期限的话,那么就需要得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最多可再延长两个月。
当公安机关完成了所有的调查工作之后,便会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之内对案件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而对于那些
情节严重、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15天的审查期。
另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表示
认罪认罚,并且满足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在10日内做出是否
起诉的决定。
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将审查期延长至15天。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
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