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在签署了
拆迁协议之后,该协议需明确
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的期限。
当事人可通过查阅相关
拆迁补偿协议来确定付款时间。
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者,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请求或者发起
行政诉讼。
2、当补偿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若未按照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相应的
诉讼程序。
关于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
赔偿标准,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共同决定的。
就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迁而言,其具体的
补偿金额是基于
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计算得出的;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则是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