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房屋征收拆迁之际,被
拆迁人依法享有自主选择
赔偿方案之权利,即包括了选择以
货币补偿或实物置换两种方式作为赔偿方案。
若被拆迁人选择实物置换为赔偿方案,那么,被拆迁人将可能享受到以
回迁房作为赔偿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
拆迁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回迁房便应视为
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对于此房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
反之,若拆迁房屋仅属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回迁房仍应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