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赔偿金额的精确数额,需要依据实际状况来确定。
在
拆迁开始前,建议您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与交流,妥善处理
赔偿事宜。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
迁户或承租者)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住房时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超出预期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在此基础上,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住房且被
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于此,则第二项补助费用将化零;
若被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将变更为零;
在完成上述赔偿之后,被拆迁人有权获得相应款项,这意味着被拆迁房屋将归其所有并自行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拆迁款能够在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有未补偿到位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登记,而被征收人亦需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的,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明确写入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便会形成一种具有
法律效力的具体
行政行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