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重
犯罪行为,若其经过了十五年的时间,则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应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已经对该犯罪行为进行了追诉,那么就必须撤销相关案件、不
起诉处理、终止审判程序、或宣布被告人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