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这些情形之下,都有可能进行
退税的操作:
在征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以及政策与税率调整所引发的退税;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出现技术性的错误,从而导致多缴或者误缴税款的情况;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
法规履行了代扣、代
收税款的义务,并且已经按照规定的期限将代扣、代收的税款足额上交至国库之后,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向其支付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进行退税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