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需支付
居间费用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常存在以下三种可能性:
首先,若经纪人成功地促使了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然而因为非经纪方因素导致最终未能成交,那么经纪人是有权收取居间费用的;
其次,如果经纪人并没有实际促使双方达成交易,也就是说,他/她在这起案件中并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其便无权收取居间费用,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
劳务费用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经纪人成功地促使了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然而由于经纪方自身的失误或过失导致最终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经纪人将无权收取任何居间费用。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