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债务人在生前所负之债项,原则上,理应由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负责偿还。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
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人在接受这份财产时,都必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作为上限,全额清偿
被继承人所需负担的
债务。
但是,若有继承人选择对遗产进行放弃,那么他/她将无需再对被继承人的
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2、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我们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当丈夫或妻子中的任意一方离世后,尚在人世的那一方就应该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起清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