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子女抚养问题的
离婚案件中,若
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了男方,那么
离婚协议便需详细地阐述有关男女双方的
个人信息、
抚养权归属、女方支付
抚养费用的方式以及金额、
探视权的执行细节以及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务的处理情况等等内容。
协议需要由男女双方亲笔签署并注明签订日期以确保其有效性。
以下是相关建议:
1.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列明各自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及当前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2.双方应当明确表达出
自愿离婚的意愿;
3.男女双方要就男方作为孩子直接
监护人这一事实达成共识;
4.就女方非直接
抚养孩子这一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5.对于
孩子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
医疗费用等)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进行明确规定;
6.对于探视孩子的具体安排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7.对于
共同债务与
共同财产的
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8.最后,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并注明协议订立的确切日期。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通常会采用一式三份的形式,且该协议自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