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撤销产生的影响,被称作“溯及力”的特性应得到明确强调。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的是非继续性合同而言,即这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仅需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一次即可,而不需要持续进行。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撤销了该类合同,其效力将具有溯及力,意味着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到最初的状态。
然而,对于继续性合同来说,撤销的效力通常不会产生溯及力。
此类合同的特点在于,其义务需要在一段连续的时间内完成,而并非一次性的行为。
例如,
租赁合同就是典型的继续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