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问题,若
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款项,
债权人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
首先,债权人应深入了解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原因,然后双方共同商讨并制定出一份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其次,若债务人恶意
拖欠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发布支付令或发起正式
诉讼。
若最终法院做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但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
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债权人需及时催促债务人尽快偿还所欠款项,这样做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通过对债务人进行催告,能够有效地中断
诉讼时效,使得
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若债务人多次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持相关借款凭证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债务人依然未按规定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