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涉及到的"放出来"相关因素(即
前置条件)过于繁杂,无法用简单的一句话进行概括和阐述,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关于
被拘留者何时能够获得释放,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
侦查阶段。
不同的阶段意味着不同的机会与可能性。
在许多
刑事案件中,
家属在寻求
律师帮助时,往往仅知晓
当事人被拘留的事实,但对于后续的进展情况则一无所知,例如当事人目前处于何种状态、究竟是被拘留抑或是已经被
批准逮捕等等。
通常而言,
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初始步骤,之后还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历延长
拘留期限、延长时间长短、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等多个环节。
因此,在得知当事人被拘留后,要想准确预测其何时能够获得释放,必须先明确案件所处的侦查阶段。
若拘留期限已经得到延长,那么涉及的期限可能包括3天、7天、14天、30天或37天,这表明当事人尚未被批准逮捕,在此期间内仍存在被释放的可能性。
然而,若拘留期限已经超过37天,则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
逮捕后的"主动释放率"(如主动变更为
取保候审等)原本就相当低下。
其次,能否释放还需视具体的
犯罪构成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专业且负责任的
刑事辩护律师在回答当事人能否获得释放的问题前,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因为犯罪构成情况是作出判断的基石。
部分案件在判决之前,被告人基本上无法获得释放,只能被
羁押等待判决结果。
因此,案件的性质、涉及的
罪名、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
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及可靠性等因素,都会对被告人能否获得释放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关于释放的性质,家属们常常误解为只要被释放便万事大吉。
然而,实际上他们并未能真正理解释放的含义——释放可能表现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甚至是
无罪释放。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这些概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免在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并要求
认罪认罚时,再次陷入焦虑和困惑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