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
职务侵占罪同样也包含未完成形态,这是一种由于特殊的非受意志控制因素而导致
犯罪措施未能实际实施完毕的情况。
根据该法条的严格规定,当罪犯已开始执行其计划而为
犯罪行为时,基于突如其来或意料之外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犯罪未达成,从而形成了我们所说的“
犯罪未遂”。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对
未遂犯应参照既遂犯的标准进行
量刑,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未遂犯罪不一定属于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即如果
犯罪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他们的是出于主观目的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即使是犯罪未遂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