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的
确权问题,若出现错误结果,应由政府进行妥善处理,并且政府有权对争议地块作出最终确权决定。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当事双方中的某一方,还是两方均可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相关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处理申请。
如有任何一方对于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之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
递交复议申请。
而上一级处理机关在接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
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