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被
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此项主要包括因搬迁而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设施,以及在实际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机器设备损毁
赔偿等补偿款项;
其次是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一般来说既包括实际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预期经营损失作为补偿;
第三部分为拆迁补偿费用,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所耗费的成本,例如物资的拆卸、打包以及运输等费用,同时还包括了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员工解聘
补偿金等相关支出;
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