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约定的
违约金远超于实际损失,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机关酌情予以削减。
在涉及到违约金数额的问题上,当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企而对损失造成了过大压力为理由,向至臻完善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予以审慎评估,并由出借方承担起证明实际损失的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