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
拖欠对方账款而遭致法律
诉讼时,
当事人可立即采取措施清偿
债务,若实在存在实际困难,亦应主动与案件双方展开积极协商以达成妥善的还款方案并尽力争取使诉讼得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若对于
借款期限的约定不够明确或无法依据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则借款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返还借款;
而贷款方也有权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之前,有权向贷款方提出展期申请;
若贷款方予以批准,则展期协议即刻生效。
同时,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应当按照约定或依照国家相关
法规支付
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