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拆迁安置房,乃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诸多因素引发之
拆迁行为,为妥善安置被拆迁者或
承租方提供居住使用的房屋。
若拆迁安置房已顺利取得
产权证书,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此种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与普通
商品房在诸多方面并无明显差异:
首先,政府相关
法规中并未对其向市场公开出售进行任何限制;
其次,该类房产所有权受限转让的时限已经结算完毕。
因此,拆迁安置房同样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