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对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被拆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其具体金额会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所面临的不便,这部分费用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且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