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父母选择放弃
探视权,他们仍然必须承担对孩子的
抚养责任。
探视权属于一种法律赋予的权益,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享用;
而
抚养权则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必须履行。
在
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
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应由法院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