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要约收购,实际上是指某一收购者向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布的一项邀请,其承诺将以特定价格向各位股东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他股东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出售或保留股票,若选择出售则需在
有效期结束后按该价格进行交易;
若选择保留,则可继续持有原有的股票。
要约收购主要包括主动与被动两种形式:
1)在主动情形下,收购方通常对该上市公司具有浓厚兴趣并希望获取相应
股权,因此在众多收购途径(如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购买等)中选择了要约收购这一方式。
2)而在被动情形下,当某位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超过30%时,便有义务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
尽管此举被视为一种义务,但对于许多
大股东而言实属不愿接受之事。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
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
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