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针对那些程度较为轻微、情节相对简单的肢体冲突或
斗殴事件,若相关
责任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私人和解,那么警方通常并不会对其进行
立案调查,也无需采取任何
撤案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于由于民间矛盾引发的肢体冲突或是损坏他人财产等违反
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只要情节相对较轻,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处理。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如果涉事各方能够达成共识,签署书面协议,那么将不再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