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原则上来说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依据现行的
中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有权利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也可选择先对
刑事部分进行处理然后再处理民事部分。
然而,若正在处理中的民事案件,人
民法院发现存在
涉嫌犯罪的情况,并且该
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所确认的事实将会直接影响到
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时,应依法裁定
中止审理,并将相关
犯罪线索移送至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刑事程序结束之后再行恢
复审理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当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时,他们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而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失去
行为能力时,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