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妻子擅自取走陪嫁物品,我是否有权追回
彩礼在
离婚之后,若前妻带走所有的陪嫁物品,那么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有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存在离婚后退还彩礼的可能性,即:
婚姻关系已经确立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以及在婚前支付彩礼且因此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只要
当事人未曾遭遇以上两种情况,无论其妻子是否将陪嫁物品全部带走,在离婚之后女方都有权拒绝退还彩礼,男方亦未必能够成功索回彩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等。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可以向法院
起诉,法院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