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
首先,若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利息,那么先期偿还的款项中应当先行扣除相关利息,之后剩下的部分才可作为本次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本金数额予以确定。
其次,当借款双方就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达成共识的时候,便按照先前约定的标准进行执行;
然而,如若双方没有就此约明或存在歧义,则需由人
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并作出相应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都不得超过
借贷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