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
损害赔偿纠纷方面,
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解决,或者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公正的裁决。
然而,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工作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就
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所形成的调解文书生效后其中一方未忠实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
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