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定
当事人存在罪行后,才会产生
案底记录。
对于一些轻微的
刑事犯罪案件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被告人进行
刑事定罪
量刑,而更偏向于采用
民事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能端正自己的认罪态度,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便有可能劝说受害方撤销其
刑事诉讼请求。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
轻微伤害行为属于“不告不理”类型,也就是,只要
受害人身为原告未提出刑事诉讼,那么被告人就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