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条款规定,遭受
工伤伤害并已完成治疗疗程的
劳动者,可在出院之后立刻开始进行
工伤认定程序。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负有在三十天之内完成申报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自行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
当工伤职工的病情趋于稳定,符合有关条件时,他们还可以启动
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那一刻起,在六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