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案例的分析过程中,确实存在有一些企业会采纳签订双重合同时的策略。
然而,双合同的实质上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非正式的称谓,用以概括市场交易中所涉及到的众多民事合同行为,它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或是特定名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的相关法律
法规尚未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和限制,但无论是为了逃避税收而签署所谓的“
阴阳合同”,抑或是试图借助双合同的方式规避国家关于价格
管制的相关政策,这些行为都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