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照
暴力或恐吓等强制性手段,实施任何一项行为,若其严重程度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将受到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要被处以
罚金。
而如果该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特别严重程度,那么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某种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
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活动;
(4)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某些特定的经营活动。
《刑法》第二十六条
【
主犯】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