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
肇事方应当承担
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
但如若肇事方拒绝支付,
受害人也可自行先期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待日后通过
诉讼途径寻求对方向其支付医药费及其他相应
赔偿金。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负有预先垫付的义务。
交警部门并不具备确定
赔偿金额的权力,亦无法强行要求肇事方垫付,他们仅能协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调解的基本原则为自愿。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将交由法院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仅承认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人
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调解书。
因此,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所有的支付行为均需肇事方自愿同意,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履行。
此外,如肇事车辆已购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若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且肇事方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
逃逸,则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