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尚未成年,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所欠下的
债务具有法定清偿义务。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其父亲将不再承担其债务的代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儿子仍为
未成年人士,其父便需履行此项
监护职责并负责偿还相关债务,因为根据社会
法规,父母享有保护及引导未成人子女成长的权力与义务。
此外,当未成人生为子女时,因其行为对国家、社会组织或其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而欠下债务时,其父母也必须公正合理地承担相应之
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
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