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明确界定,凡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产达到了三千元乃至一万元以上者,都应被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指的"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从而确立其相应的诈骗
罪名。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
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应视为"
数额巨大";
而一旦超过了五十万元,则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中,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