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相关协议规定,婚姻
当事人必须亲自签署
协议离婚书,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签署。
这是为了确保
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
合法性,同时也是对婚姻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内,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者按指纹确认。
对于不熟悉书写自己名字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按指纹进行确认。
此项内容不得留空,也不能
由他人代替填写或按指纹。
此外,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书上加盖长方形印章,并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字样。
注销后的结婚证书应返还给当事人。
最后,将
离婚证书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并向他们宣布:
自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