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当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内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20毫克,同时每100毫升血液内酒精浓度又低于80毫克时,则视为饮
酒后驾车;
而当每100毫升血液内
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毫克时,则被判定为
醉酒驾车。
在公共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
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道路”和“
机动车”,均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都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
从重处罚:
1、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且承担了事故的全部或
主要责任,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
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道路上行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5、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8、其他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情形。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