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非法拆除行为时,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面对此情此景,务必保持镇静,切勿意气用事地采取
暴力抵抗措施。
其次,应立即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
报警电话110,并尽可能多次重复拨打,同时在通话过程中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便于日后取证。
此外,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地点,对正在发生的
强制拆迁行为进行详细的摄影和录像记录,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维权之需。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将负责指挥
强拆行动的人员影像清晰地摄入镜头之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