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下,这并不等同于一方可以自由地与他人
同居,这样的行为实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为除非双方已经按照法律流程完成了
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得到法院有关
离婚的最终裁决,否则他们的婚姻关系将依然被视为合法有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若私自与他人同居,都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而另一方有权利据此提出
离婚诉讼,同时要求
侵权方对自己进行经济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