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
赔偿事宜时,涉及到的
赔偿金额与过错方所拥有的经济实力之间确实存在着紧密联系。
需要明确,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来看,
离婚赔偿涵盖了金钱损失赔偿和心理创伤赔偿两大类内容。
此外,对于心理创伤赔偿的具体金额确定,则需要结合侵犯行为方的过错程度、过往案情的具体情节、诱发的负面影响、其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
诉讼之初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