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取得的贷款款项蓄意侵吞,构成了经济诈骗的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
贷款诈骗罪是一种特定的
刑事犯罪行为,其具体定义是,
行为人在具有
非法占有的
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通过编制引人注目且
虚假的理由如引进资金、项目等,采取虚构的经济合同、使用
伪造或者虚假的证明文件、利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超越
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从而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大量贷款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