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中一方拒绝同意
离婚时,另一方可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
诉讼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部门将通过综合考虑婚姻缔结之初的基础以及双方婚后感情状况、现有的婚姻状况及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再度和解的可能性等诸多层面,来裁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经过审慎的调解过程之后,若确认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首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时,若对方明确表示反对且无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包括:
(1)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
同居住;
(2)对
家庭成员进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在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超过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