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机动车刮擦事故之
保险理赔操作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事故
当事人或权益受损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对此类事故是否符合其承保范围进行核实与裁决,且需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审查结果;
若该事故确实不在保险责任之内,则保险公司需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书面解释;
反之,若该事故确属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须在与申请人就
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履行
赔偿义务。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
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