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二岁至不满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在触犯如下条款时,将被视为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实施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重罪,并对他人造成死亡或以极其残忍、极端手段导致他人重伤,且伤势达到严重程度的残疾级别;
若其行为劣迹昭著、性质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裁定批准予以追诉的情形下方能判定其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罪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需处以轻判或者
减轻处罚的标准执行。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