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女方若处于孕期、生产完毕之后的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均不得主动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不过,双方
当事人仍可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或者由女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而言,夫妻间的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保障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我国法律亦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诉讼。
此项“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之规定并非剥夺男方的
离婚自由权,而是出于对妇女及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考虑,适当延长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期限。
然而,在此期间内,男方并非完全丧失
离婚请求权,法律另设有例外条款,即当人
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时,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