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合同缔结的全过程中,任何一方
当事人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相对方利益受损时,均应承担
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假借
签订合同这一合法形式,蓄意进行不良谈判;
其次为故意隐藏与
合同订立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不实陈述;
最后则包含了其他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表现。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