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违法建筑物,是否具有合法强制拆除权,需根据其
强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2、若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拆行为,则视为合法;
反之,若强拆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则构成
违法行为。
3、当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发现有违反
建筑法规的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主管建筑机关汇报处理,同时
严格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所指定的各项事务。
主管建筑机关如通过查报、检举或者其他途径得知有违章建筑正在施工的情况,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
违章建筑查报以及拆除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必须佩戴由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
身份证明标识;
拆除人员还须携带相应的拆除文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
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