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借款之后对方
拖欠还款的问题,解决之道主要包括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以及提
起诉讼等方式。
具体来讲,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催促对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若协商无果,接下来便需转向寻求司法协助。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
债权人,您应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充分确凿的
证据,以请求法院判定
债务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生效之后,若债务人依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依约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在采取行动之前,您应当明确被告(即负有
赔偿责任之人或者单位)的身份。
若是自然人,您需要前往其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此项事务个人难以完成,但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而对于
法人实体,则需要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随后,您需要撰写一份详尽的
民事诉讼状,详细阐述事实经过及理由,同时列举出要求对方
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若您认为某些证据难以自行取得,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代为调取。
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小,但您仍有权利进行申请。
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您即可向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若法院予以受理,将会向案件原告发出缴费通知单。
收到缴费通知后,原告需按指示缴纳
诉讼费用。
至此,案件已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
当事人发放
传票,其中详细列明了开庭日期、时间、地点以及主审法官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