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赔偿事宜,在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被征收的土地使用者可自由选择金钱方式的补偿,亦或通过置换房地
产权证来获得调控后的房屋。
若
当事人选择后者,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房屋作为置换之用,同时需与被征收人结算核实被
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用于置换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时,对个人住宅的征收,被征收人如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
房屋产权的置换,那么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造区域内或者临近区域的房屋供其选择。
至于
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法律
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商铺拆迁必须给予租户
赔偿,但如果给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有权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