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辞职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签署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更多地采取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做法,即我们普遍所称的
离职证明。
在此过程中,
社会保险及
公积金转移均需依赖于离职证明进行办理,否则将有可能遭遇无法顺利办理的问题。
依据法律理论,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只要存在提前终止的事宜,双方均应签订一份终止协议以示规范。
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很多时候人力资源部门都会自觉省去这一重要环节。
对此,若员工有此需求,完全可以向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请求其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办理后续各类相关手续。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协助开具此证明,员工可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