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诈骗罪系指
行为人怀揣
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
欺诈手段或者向他人隐藏客观事实真相,从而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从其手中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若涉及到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程度,则将面临相应的
刑罚。
根据我国
刑法典,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如果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实施诈骗两千元的行为,尚未达到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并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不构成
违法,因为它已经违反了
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15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
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