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员工在
试用期内确认妊娠,除了因为重大过失被合法开除之外,雇主不能单方面解除与之签署的劳动协议。
然而,如果雇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解除了劳动协议,当员工提出愿意继续履约的请求时,雇主应该尊重并予以执行;
若是员工已经做出不再继续履约或者出现劳动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下,那么雇主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